我校1997届工业管理工程校友林跃舜发表文章:从政策激励到价格激励――电力需求响应若干建议

发布时间:2015-04-19浏览次数:191

作者:林跃舜


      从2012年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同意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并确定北京、苏州、唐山、佛山为首批试点城市,到2014年上海试点电力需求响应,再到2015年北京市发改委征选需求响应负荷集成商和电力用户,佛山市启动电力自动需求响应试点,电力需求响应仿佛一夜之间取得了各方的共识,相关产业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
 
      但是,从首批四个城市试点总结情况看,无论是上海模式,还是即将开展的北京、佛山需求响应试点,都无一例外是基于政策激励的需求响应机制,存在一些共性问题:其一,财政补贴结束,需求响应机制如何运作;其二,当前电价政策缺乏对电网企业的有效激励,掌握核心营销数据的电网企业缺乏动力主导需求响应;其三,补贴标准没有得到市场检验,如果补贴额度低于用户停电成本,用户缺乏参与积极性;其四,负荷集成商尚未找到合理的商业模式,无法吸引更多的服务机构参与需求响应市场等。政策激励机制的先天不足,是制约需求响应推广实施的关键所在。
 
      回归市场,还原电能商品属性
      电力需求响应的实施,恰逢新电改9号文出台,深入探究,我们不难发现需求响应踏上了未来电改的节拍,即:还原电能作为商品的属性。因此,需求响应的方向是市场化,需求响应机制的目标就是要建有效竞争的负荷交易市场体系,通过价格激励机制,让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试点时期,可以采用资金补贴、减少企业错峰等多种优惠政策吸引重点用电企业参与;试点期后,要加快形成市场电价,用市场去解决电力资源配置的问题。
 
      面临新形势,适应新常态
      电力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健全电力行业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市场体制。需求响应只是需求侧管理体系中一个环节,负荷交易也只是电力交易体系中一个版块,因此,在实施需求响应过程中,必须与电力体制改革的目标同步发展。
 
      新常态下,大面积缺电已经一去不复返,但是区域性“卡脖子”现象、结构性缺电问题仍然存在。未来,要用电力投资的低增长满足经济发展中高速增长,必须做好需求侧管理,运用虚拟电厂、能效电厂、智能电网等新技术,解决上述问题。
 
      风电及光伏产业为地方经济发展带来动力的同时,大规模接入也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产生了重大影响。和风电一样,光伏发电的自然特征非常明显,且光伏电站的随机性和偶然因素更难预测。迅猛发展的风电、光伏产业,其并网装机容量占比逐年增加,逐渐成为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因素。解决上述问题,必须统筹考虑新能源发展规划与电网规划、新能源发展与电力市场,相互协调、相互衔接。实施需求响应能够增加电网柔性调峰能力,消纳新能源,促进以风电与太阳能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的发展,为大量电动汽车的使用提供弹性的电网调节能力。
 
      积极应对,多方共赢
      1、推进试点城市电价改革,多种形式探索电价形成机制。
实施电力需求响应离不开政策支持,电价改革更是电力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因此,政府主管部门应该主动转变职能,赋予试点城市更多自主权,制定并完善峰谷电价、可中断电价和季节性电价政策。出台实施需求响应相关标准、规范,建立符合技术、安全、环保、节能和符合社会责任要求的负荷交易市场主体准入条件,明确交易主体市场准入、退出规则,切实保障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将需求响应工作纳入政府考核和电网企业电力需求侧管理考核指标体系,调动政府和电网企业的积极性,并加强政府部门依据职责对电力交易机构实施有效监管。
 
      2、积极参与,进一步提高电网公司管理水平。
      电网公司是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主体,目前体制下,有序用电是政府制定、电网执行的强制性行为。需求响应可以进一步提高改进电网公司的管理水平,将需求响应成为有序用电措施采用之前的一套应对电网高峰的主流方法,变有序用电的强制性为需求响应的自主性,延迟或者减少电力系统的投资,提高现有电力系统资产效率。
 
      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在实施需求响应过程中,政府、电网企业、研究机构等要尽快研究出台需求响应技术标准体系,包括:需求响应技术导则、负荷基线计算方法标准、用户响应效果监测与评价标准、基于激励和电价的需求响应标准等。
 
      推动电网公司在用户关口的智能电表数据与需求响应平台实现实时共享,让用户在参与需求响应的过程中能实时看到基准线和响应后的用电负荷曲线,第一时间看到节约量和收益。
 
      3、建立公平、开放、规范的负荷交易市场。
负荷交易市场是一个新生事物,因此在组建之初就应该努力实现交易机构的公平性、开放性、规范性,保持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运行,按照政府批准的章程和交易规则为负荷交易市场提供服务。
 
      培育负荷交易多样化市场主体,创新融资模式。吸引电能服务商、负荷集成商、节能服务公司、售电公司等多种市场主体参与需求响应市场,赋予市场主体相应权责。政府、电网企业、负荷集成商、用户依法签订合同,明确相应权利义务,约定交易、服务收费、结算等,鼓励负荷集成商等创新服务,向用户提供包括合同能源管理、能效服务和低碳环保咨询等增值服务。负荷集成商等中介机构要从单一的财政补贴赢利模式向市场交易收取佣金、提供增值服务等商业模式转变。
 
      创新融资模式,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共同建设,共担风险,合作共赢,解决平台开发费用和企业负荷数据接入费用,加快交易体系形成。
 
      4、鼓励用户参与需求响应,节约能源成本
      目前,企业用户考虑到运营压力和项目投资成本及回收期等问题,对参与需求响应意愿性不高。因此,要重新审视现行参与响应的用户补偿标准,合理加大对用户的补贴力度,并尝试市场竞价模式,即参与市场平衡或实施用户间的用电权交易。以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引导,鼓励用户以需求响应能力建设为契机,改进系统性能源管理、节能减排管理能力、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效率。
(责任编辑:wyd)